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!7月1日起施行!2021年6月24日,四川省发改委印发《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条例提出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!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! 核心内容如下:
实际上,关于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,禁止垫资施工,国家早在2019年就有明文规定: 1、国务院明文! 2019年10月,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出台,明确“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工程、服务等账款”! 2、逾期拖欠,1.5倍支付利息! 2019年9月,工信部发布《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提出: 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,应当在30日内付款;合同另有约定的,最长不得超过60日,逾期应支付利息。未作约定的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.5倍支付利息! 3、禁止垫资施工 2019年5月,国务院《政府投资条例》出台,明确要求“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”! 2019年5月,《政府投资条例》出台! 2019年10月,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正式公布! 这两份文件都旨在规范地方政府行为,限制不作为、追究乱作为。 一个从根本上“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”,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,有关部门不得非法干预工期,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。 一个重点强调坚持权利平等、机会平等、规则平等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工程、服务等账款。 一、《政府投资条例》 1、禁止“垫资施工”: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。 2、不得随意压缩工期: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。 3、及时竣工决算:项目建成后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,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。 二、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 关于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要点有:
早在2019年9月, 国家宣布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! 逾期支付1.5倍利息! 1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,应当在30日内付款;合同另有约定的,最长不得超过60日,逾期应支付利息。未作约定的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.5倍支付利息。 2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发包人的,承包人拖欠款项时,发包人在核实情况后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。 3、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,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。 4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,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,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 除了近期四川发改委发布相关优化营商条例外,山东省的《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于2021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,其中同样明确了: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款项。 本文整理来源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处理! |